
犹太人的实际精神即犹太精神并不违反历史,而是通过历史保持下来的。历史产生了市民社会,而市民社会本身就具有犹太精神。
这等于说,犹太人作为商业民族,本身体现了市民社会的商业精神。
既然如此,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市民社会的现代形态,当然不可能拒绝犹太精神,相反,它是犹太精神的典型形态。
马克思分析了犹太教的世俗基础:展开剩余74%犹太教的基础是实际需要和利己主义。犹太教是一神教,但是却以满足众多神所代表的各种各样的需要为基础。 “实际需要和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;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,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。”与精神世界中耶和华成为唯一的、通约一切神的神一样,在世俗世界中,钱成为通约一切、满足一切需要和信徒自身利益的神。
货币(金钱)通约一切,统治一切。对钱的需要压倒了其他一切需要。一切神都能通过货币收买。货币作为通约一切事物的价值,具有独立自在的特征。它剥夺了整个世界固有的价值,因为无论是人或人的世界,还是自然界,都要通过货币取得它的价值。人的劳动也要用钱来衡量。凡是不能用钱衡量的,都被当作没有价值的东西加以丢弃。金钱万能。它统治了整个世界,统治了人。
犹太人的神通过货币变成了能够兑付的存在。
马克思特别谈到了自然界通过货币所实现的异化:在犹太教中,自然界不过是赚钱的工具。所谓“天父地母”的中国古代观念或大自然是人类家园的古希腊观念,都被弃置一旁。自然界的真实存在隐退了。
在新教改革时期的农民起义领袖托马斯·闵采尔看来,应当恢复自然界的本来地位。一切生灵都应当从货币的统治下解放出来。在这一意义上,不仅人道主义是犹太教的对立面,自然主义同样也是犹太教的对立面。
在犹太人那里,精神世界的价值也被异化了:由于理论、艺术、历史等等精神财富难以用货币衡量,因此必然遭到犹太人的蔑视,被视为不存在。就连亲情、友情、爱情,因为不能用钱衡量,也遭到蔑视。相反,因为性能够用钱衡量、可以买卖,因此被认为有价值。
从这个意义上看待犹太精神,犹太人想象中的民族就是一个财迷的民族。
在马克思看来,犹太人的法律屈从于金钱:犹太人的法律以自私自利为基础,而不是以共同体为基础,它首先是私法,因此法的基础并不是人性或社会性,不是联合、团结、凝聚,而是在普遍相互敌对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,所以只有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才是能够贯彻的。为此,在拟定法律条文时,必须足够具体,以防止来自每个人内心所固有的欺骗和胁迫冲动。而每个人面对法律,则是千方百计地企图规避它。因此,世界的运动就是不断地寻找法律的灰色地带,不断以“合法”的手段逃避法律。
需要说明的是,《塔木德》是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五世纪间犹太教关于律法、条例、传统、风俗、祭典、礼仪的论著和释义汇编网上炒股配资开户,犹太教认为它是仅次于圣经的经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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